記者近日在雲南普洱市江城縣暗訪發現,在中越邊境3號界碑處,為邊民設立的貿易通道,成為了非法盜賣和食用野生動物的集散地,建起了多家簡易野味餐館,獼猴、麂子、白鷳、果子狸、豪豬、豺狗、熊、竹鼠等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或瀕危物種,在此成為各路食客的盤中餐。據稱,被捕殺的野味來自越南。中越邊境這個野味餐館的集散地名聲在外,昆明等外地食客慕名前來。(10月26日澎湃新聞網)
  我國多年前就已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多項保護野生動物特別是瀕危動物,嚴禁相關非法盜獵和貿易的國際公約。相關的法律規定也並非空白,早在1988年,我國就通過《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越邊境的野味餐館集散地已經發展到較大的經營規模,形成了穩定的野生動物跨境捕殺盜賣和消費鏈條,聲名在外,餐館經營者、貨運司機及廣大食客也絲毫沒有避諱掩飾的意識,這至少可以說明兩點問題:第一,普洱市和江城縣的農業、工商、公安等多家執法部門此前沒有在該集散地,開展過上述國際公約和法律的有效宣傳,這就使得很多人儘管能模糊地判斷捕殺盜賣野味屬於違法,但具體違反什麼法律、會受到怎樣的追究,並不清楚。第二,當地執法部門沒有對這個集散地採取過干預清理,否則該集散地的野生動物盜賣食用至少會從明轉暗,經營者和運輸者會多一點忌憚。
  地方的林業、公安等執法部門,以及派駐當地口岸、邊境監管區域的海關、質檢等國家部委直屬單位,不可能不清楚國際公約和國家法律的要求。事實上,無論是當地的地方部門還是國家部委的有關直屬單位,都經常組織這方面的專項執法,時有斬獲,並將之作為積極履職的政績依據予以上報和宣傳。舉例來說,網上可以搜到《普洱市開展打擊非法捕捉走私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工作》這篇發表於2012年9月21日的報道,報道宣稱普洱市農業局和公安局,會同思茅海關、孟連海關一起行動,查獲多起非法銷售水生野生動物案件。
  筆者當然相信普洱市有關部門之前展過相關專項執法工作(絕非編造),但中越邊境的野生動物集散地也確實確鑿的存在。為什麼邊境就可以成為某種意義上的監管執法空白?以筆者個人的推測,被非法捕殺盜賣的野生動物來自越南,捕殺盜賣行為也發生在越南,這些野生動物運送到中越邊境,在集散地被製作成美味佳餚,很可能沒有出現較大規模的野生動物被盜賣入境的現象,當地的執法部門一些人員會認為上述做法的危害並不大,至少來講,未曾對普洱市當地的野生動物及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更願意管好通過口岸流入及在當地市場流通的野生動物,對在邊境就被吃進食客肚子的野生動物就愛莫能助了。
  如果這種考慮確實存在,可以認為是一種危險的短見。中越邊境長期存在捕殺盜賣野生動物現象,中國一方地區還出現了專門的餐飲集散地,形成某種誘導越方境內加速捕殺盜賣野生動物的市場力量,完全可能會造成跨境的生態災難。中方的執法部門縱容這種現象,也嚴重損害了我國的法治形象。
  媒體對此事予以曝光後,相信會促使雲南省和普洱市執法部門採取行動,對這起事件中的涉事餐館經營者、野生動物的捕殺盜賣者及運輸者給予追查。但中越邊境的野味餐館集散地真的就將絕跡,而不會從此處移到別處?如果捕殺盜賣的利益主體和經營者“吃一塹長一智”,以更為隱秘的方式經營發展,執法部門會隨之提高應對能力,儘早的查處行動嗎?筆者以為,解答這裡提出的兩個設問,關鍵還要在於弄清普洱市、江城縣相關執法部門此前為什麼會、為什麼敢放縱邊境地帶出現大規模的野味餐館集散地,而把國際公約和國家法律徹底撇開。
  文/鄭渝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邊境野味館紅火,監管都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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