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周文馨
  趙志鋒
  5月4日,網上有帖子稱,“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龍渠鄉政府5月1日在遼寧省錦州市公款消費777元”。張掖市甘州區紀委初步調查稱,系區政府派幹部外出協助企業催要制種玉米款的過程中出現用公款消費的現象,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外出工作人員將於5月15日左右返回,區紀委將在工作人員返回後,詳細調查瞭解實際情況,對違反規定的人員,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甘州區紀委通報稱,2013年張掖市豐玉鑫隴制種公司在甘州區龍渠鄉和沙井鎮委托農民種植制種玉米,因銷售款項不能及時回籠,造成共欠龍渠鄉和沙井鎮農民制種款3800多萬元,群眾多次要求政府協助催款。
  為此,甘州區政府決定,由區種子管理局、龍渠鄉、沙井鎮幹部及制種村村幹部、群眾代表,與豐玉鑫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峰一行赴東北、內蒙古等地催要貨款,用於兌付群眾制種款。至5月4日已先後到葫蘆島市、錦州市催要制種玉米款。期間,於5月1日下午,在錦州市古塔區新鴻福燒烤城用餐消費777元,開具了抬頭為“甘州區龍渠鄉政府”的發票。
  甘州區紀委稱,此事反映出甘州區對幹部教育、管理、監督不嚴,制度規定落實不到位。為杜絕同類事情再次發生,張掖市委、市政府已再次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對全市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
  (原標題:官方調查稱違反八項規定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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